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农民工工作->热点关注

无锡: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失学


    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无锡经验: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失学,“让流动的花朵开放得更美丽”已经成为众多学校新的办学追求。

    在“2004CCTV城市中国系列活动”中,无锡被评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并获得了“农民工满意奖”。农民工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无锡市较好解决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无锡作为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和区域性制造业中心,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吸引了大量外地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涌入。据统计,目前全市常住总人口约600万,其中流动人口有160多万,约占26%,而且流动人口集聚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多达13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5%,其中小学阶段达32.4%。

    目前,无锡市义务教育阶段91%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与本地孩子接受同等的优质教育。无锡市提出“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失学,保证人人有学上,争取人人上好学”的工作目标,形成了政府全面负责,公办接纳为主,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

    无锡市已基本形成政府统一协调、教育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学校与社区密切联系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各地均成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由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计生、工商等25个部门组成。二是各级关工委经常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状况的调研,并组织各种面向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扶贫帮困活动。三是接受国务院妇儿工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积极开展“保护流动儿童权益”项目试点,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定期组织对农民工子女的免费体检,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教育咨询等。项目试点组还专门编写了《新无锡人生活指南》一书,免费赠送农民工家庭。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安排一位领导具体分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 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首先,强化管理、分类指导,依法取缔不合格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其次,规范与服务结合,提高办学水平。加强管理的实质是积极引导,促进发展,缩小与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组织,各乡镇对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能纳入统一管理,在规范办学、社会治安、安全卫生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样要求。乡镇政府在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方面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规范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有关市(县)、区都建立了定期督查、联络员蹲点、校务协理员等制度。

    ■ 加强计划管理,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流动人口子女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教育事业计划,下达招生计划的同时下达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计划。各地按照“属地管理、一视同仁,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方针,每年秋季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摸底,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各公办学校下达招收农民工子女的计划任务,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子女不得拒收,不得歧视。各地对农民工子女实行了“三统一”政策:民工子弟与本地学生统一时间报名登记,统一编班,统一参加考试,享受同等待遇,保证了教育过程的平等。如今,“让流动的花朵开放得更美丽”已经成为众多学校新的办学追求。

    ■ 合理安排教育布局,不断提高吸纳能力

    农民工队伍庞大,加上流动性、随机性大,要随时满足其子女的入学需求,困难很大。在制订教育发展规划时,无锡市严格按照城市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的空间分布进行科学安排,力求准确预测流动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各地在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时,充分考虑农民工子女日益增多的因素,在农民工聚居的地域,尽可能挖掘潜力,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并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江阴市和崇安区做到农民工子女100%就读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小学,在教育投入、学校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备上,与其他学校一视同仁。

    ■积极创设条件,促义务教育向两端延伸

    为鼓励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政策。除全力抓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无锡市还重视向义务教育两端延伸,从2002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取消了对外地户口学生的所有限考规定,凡愿意继续就读无锡市各类高中的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完全享受同等待遇,包括热门重点普通高中和中专校,全部向农民工子女敞开大门,并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在幼儿园入学问题上,无锡市要求以社区为单位,设置不同层次不同收费标准的幼儿园,以满足收入农民工家庭对子女上幼儿园的愿望。

    ■ 不断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2004年上半年,无锡市出台政策,对就读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省规定的借读费。为鼓励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保护学校的积极性,各地都按照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分学生来源,不论接受农民工子女多少,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并按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核发教师工资。市教育局多方筹措资金,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直属学校,额外予以补助。省拨和市里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建设。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