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日前颁发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对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据介绍,福建南平市将通过5年的时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就业制度目标,并让农民工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一直以来都是农民工的两大心病,南平市对此提出了灵活的措施:在工伤保险方面,凡符合国家和省直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得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不得采取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捆绑”参保的方式。在大病医疗保险方面,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