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农民工工作->经验交流

全国妇联适应需求 立足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


    妇女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农民工队伍中女性约占30%左右。全国妇联把促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重要工作,指导各级妇联发挥优势,着力做好培训、转移、维权工作。现将我们的做法和思考汇报如下:

    一、女农民工基本情况

    为深入了解女农民工的现状我们进行了“千名女农民工”和“万名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调查显示:
女农民工63.4%在30岁以下,86.7%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这是城市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务工前后家庭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年平均收入由8551元上升为2005年的19229元;去年女农民工有51.6%给老家寄过钱,平均每人寄了4994.23元;有半数享受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有86.7%认为自己的生活有所改善。

    女农民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

    1、有序流动比例低,各种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73.27%的女农民工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由亲戚、朋友、同乡等介绍,通过合法中介、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介绍的比例较低。2、权益保障程度低,超时工作是常态。女农民工每天工作9—10小时的占40%,工作11小时以上占24.8%,工作8小时及以下仅占35.2%;每周能休息两天的不到5%,一个月休息4天的34.2%;没有休息的达17.5%;没签过正式劳动合同的妇女过半,51%的女农民工因为生育受到企业的歧视。3、四成以上女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上岗培训。在她们最希望政府和妇联提供的服务中,“开办实用技能培训班”和“提供定向职业培训”的比例分别占72.9%和68.1%。4、多数妇女因照顾老人和孩子不能进城务工。调查显示,35.9%的妇女进城打工后返乡,31.2%的农村妇女从未外出打工,主要原因是要照顾孩子和父母等。5、子女的教育和养育是女农民工最担忧的事。有近40%女农民工将子女带在身边,其中60.3%的妇女经常为孩子的教育问题焦虑。留在家乡的孩子,一年内能够见到父母的占87.3%,一年到两年才能见到的占12.7%。6、妇联组织开展工作资源有限。基层妇联缺少必要的活动资金和有经费支持的培训项目,开展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有一定难度。

    二、妇联开展的主要工作

    按照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和今年的计划安排,全国妇联从三方面开展了工作:

    1、明确思路,全面部署工作。召开了两个全国性会议,出台了三份相关文件,明确了“城市农村统筹、外输内转结合、创业就业并举、培训维权齐抓”的转移就业工作思路,在妇联系统深入部署女农民工工作。

    2、开展调研,提高工作针对性。问卷调查覆盖了10城市的1000名女农民工和10省区的万名农村妇女,并对30名女农民工进行了面对面访谈;由全国妇联书记处带队,深入20多个省(区、市)召开调研座谈会,形成了全国妇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意见和《关于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的指导意见》。

    3、因地制宜,探索转移就业模式。各地妇联立足本地实际,大胆创新,探索总结出8种转移就业的推进模式。

    一是立足市场,按需培训定向转移。把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技能作为加快转移、促进增收的基础工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妇女实际和市场需求,采取自办、联办、协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二是搭建平台,引导妇女有序转移。发挥妇联组织网络健全、信誉度高的优势,建立劳动力转移输出基地;与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联合,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中国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网”,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搭建供需平台,提高农村妇女有序转移的规模。三是打造品牌,做大市场接纳转移。采取公司运作、吸收加盟等方式规范管理,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培育出一批有影响的家政品牌,如四川“川妹子”,山东“大姐”,陕西“米脂婆姨”,广西“八桂月嫂”、湖北“木兰花巾帼家政”等,提高了安置务工妇女、服务城镇居民的能力。四是区域协作,互利双赢联动转移。建立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妇女合作组织,促进东中西部妇联之间合作,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在区域间有序流动。五是开发项目,拓宽渠道就地转移。建立妇女手工制品商会、编织协会等组织,开发适宜妇女从事的来料加工项目,拓展转移就业空间,通过“编织小产品,就业大舞台”,帮助农村妇女“家庭生产两不误”。六是加强扶持,返乡创业带动转移。通过争取贷款、协办手续等方式,扶持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的妇女返乡创业,形成“回流”经济,带动妇女就地就近转移致富。七是树立典型,宣传表彰引导转移。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组织创业典型演讲、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典型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妇女打破传统观念,积极参与劳务输出。八是强化维权,以人为本稳定转移。注重对女农民工的服务,发放维权帮助卡、开设热线电话、开展新市民教育、成立流动妇女组织等,特别是发挥妇联优势,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维护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体现性别意识。在农民工群体中近1/3是女性,她们面临特殊的问题和需求,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在现有的政策中,大多是从农民工整体来制定措施、提出要求,现有对农民工的调查报告中,也很少针对女农民工问题进行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女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及问题的解决。建议各地落实国发5号文件时,要在检查和评估中增加关于女农民工的内容,同时,注意推广女农民工工作的先进经验。

    2、推进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来讲,增收致富的最好选择是兼顾家庭与就业。建议引导农村妇女离土离乡外出务工,离土不离乡向二三产业转移,不离土不离乡发展庭院经济和来料加工等项目。要制定更多的倾斜政策,鼓励女农民工返乡返土创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妇女就业;发展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庭院经济。

    3、扩大女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比例。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要保证妇女的参训比例,并作为培训项目的评估条件;另外,要将来料加工等庭院经济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4、让农民工得到便捷的法律帮助。调查显示,17.5%的女农民工有受骗经历,还有的遭受过老板辱骂或肢体骚扰。数据显示,63.4%和60.8%的妇女遇到困难和问题求助的对象是丈夫(男友)和朋友,求助有关职能部门的是25.4%,求助妇联的是24%。我们建议,一是加大对劳动合同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在劳动合同范本中,要包括女职工权益的具体条款;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加大惩处力度。

    5、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管理。调查显示,女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多数儿童留在农村。建议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管理的长效机制,如推广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子女;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乡村,推广依托学校管理留守儿童以及依靠村委会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的做法,发挥村妇代会的作用。

    6、发挥妇联组织优势,配合政府提高女农民工有序转移程度。妇联具有贴近家庭、贴近妇女的组织网络优势,是政府开展女农民工工作的得力助手。但是,妇联组织的资源和经费有限,建议各地吸纳妇联组织作为同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让妇联组织能够主动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的资源配置;对妇联创建的培训机构、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力输出基地等给予扶持,提高妇联组织的服务能力,对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