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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加强农民工统计调查 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作为统计部门,当前亟需做好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为加强农民工工作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借此机会,我就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为实现这一目标,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英国大约用了300年,法国和美国用了100多年,日本用了将近100年,巴西用了40年的时间。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缺乏,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丰富,据初步测算,扣除现有的2亿多农民工,目前至少还有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而且随着我国人口高峰的到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认为,农民工是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主要以农民工的形式转移出来。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认识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准确把握农民工情况和农民工问题的发展变化规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依靠科学的统计制度,全面、深入地收集信息,为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一是作为新生事物,我们对农民工工作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的基础又相对较差,可能导致我们对农民工的认识和政策出现偏差,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需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信息。二是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对现行经济社会管理制度进行多方面的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项改革措施是否配套,是否符合实际,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也需要依靠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来准确反映。因此,农民工统计信息是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农民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决定了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体系,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现状

    农民工是新事物,农民工统计调查也是新时期统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适应新形势,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农民工情况,科学制定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信息。但是,由于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刚刚起步,农民工统计调查仍是统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许多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一是“数出多门”。就拿农民工数量来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为1.2亿人,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是1.1亿人,人口计生委2003年底的摸底调查调查结果为1亿人左右,劳动保障部2005年5月的快速调查结果显示,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为8907万人。二是“信息不全”。各部门收集的信息体现本部门工作的特点,各具特色,但所收集的信息在部门之间重复交叉问题非常突出,而反映各地农民工输入、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需求和进城农民工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又非常缺乏。三是“信息滞后”。不能及时准确地反馈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也不能很好地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的实际效果,决策者对所作的决策情况不明、效果不清。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在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地区之间缺乏明确分工,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二是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不健全。农民工的统计标准不统一,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方法不规范;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予以保障,也没有专职的人员从事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

    总的来说,农民工统计调查起步晚、基础弱,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各方面对农民工统计信息的需求,需要改革、充实和提高。

    三、加强和完善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

    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民工流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信息采集工作的艰巨性。为了做好新时期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国家统计局决定进行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并在国务院农民工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

    科学、统一的统计标准,是提高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科学性,维护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统一性的前提。在各有关部门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着统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造成了农民工统计信息的混乱。必须根据合理性原则,尽快制定各部门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农民工信息标准。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研究,统一农民工统计标准,制定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各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统计调查,但普遍存在网点少、调查技术不规范和调查力量薄弱等问题,信息不全面、重复交叉的问题也很突出,必须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制度,科学、全面地收集统计信息。首先,要规范统计调查,针对农民工工作特点和信息需求,制定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其次,要整合现有调查资源。加强和完善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有效利用现有调查资源,充分利用行政记录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减少重复交叉,节约调查成本;第三,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系统。针对农民工的流动就业特点,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系统,快速反映相关信息。

    (三)建立农民工统计信息交互平台

    农民工统计信息收集工作需要在多部门协同下共同完成,只有在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和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的情况下,才能使信息形成整体,全面地反映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要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通信及数据库等现代的信息技术,遵循“总体设计、一家牵头、多家共建、共同维护、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处理、存贮、发布及资源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在网络环境下实现多部门信息的共享和整体发布,使更多的用户能够共享农民工统计调查信息。国家统计局也准备联合相关部委定期编辑出版《农民工统计监测报告》,全面反映各部门农民工工作成果,共享农民工统计调查数据。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机制

    农民工工作与政府30多个职能部门有关,涉及经济、社会、民主、法制等各个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纷繁复杂。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作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国务院农民工办的统一协调下,政府综合统计要加强对农民工基础信息和总体情况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各方面统计数据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对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政府部门统计要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案,组织本部门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大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

    (五)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是国家获取重大国情国力信息重要的统计方法之一。国务院决定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要摸清农民工底数。在普查表中,增设了反映农村劳动力流动情况的基本指标,这是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没有的内容。通过这次普查,可以对全国和各地农民工的数量、就业与分布情况有个基本的了解。为此,希望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农民工联席会议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农业普查,为摸清农民工底数贡献力量。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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