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探索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新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在过去的10年里,流动人口大约增加了1倍,目前已经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流动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主体是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其中16-40岁生育旺盛期人口占到84.5%。农民工的大规模流动,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保护农民工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生殖健康的需求,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需要。
“十五”时期以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应对这一难题,探索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即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必须顺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趋势,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必须以改革强化管理,以创新完善服务,以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工作发展方向。
在实践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创新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总结创造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即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提供市民化服务,使其享有与城市人口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输入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做到“三有四同”,即落实各项管理职责和便民服务措施,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实行农民工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流动人口为1.47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近年来,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比例逐年上升,已接近30%。当前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存在许多问题,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农民工在城市生育数量逐年增加,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育龄妇女产前检查率、医院分娩率和产后访视率较低,对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范意识不强;输入、输出两地管理服务缺乏有效信息、免费技术服务不到位,农民工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人口计生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积极的进展和成效。
1、统筹规划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我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农民工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列入人口计生委2006年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贯彻国发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方式,以创新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为着力点,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建立和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
2、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以督促各地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为突破口,制定便民维权服务措施,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输入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向农民工免费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农民工避孕节育手术和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孕情检查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等,严禁和坚决治理强迫流动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地设站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的现象,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欢迎。据统计,目前应落实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人数为1699.98万,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为79%。
3、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为解决输入地和输出地农民工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婚育信息难掌握的问题,投入专项资金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改造升级,拓展功能,初步实现了农民工婚育信息的异地查询和实时交换,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仅2006年上半年,输入地共提交查询信息717万余条,输出地共反馈信息458万余条,信息反馈率64%。此外,为加强农民工婚育信息的动态监测,探索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同步交换、直接监测、有效覆盖的区域协作模式,今年以来,我委以区域信息协作为切入点,指导和协调广东、湖南两省开展流出人口大省与流入人口大省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工作,以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
4、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加强城市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重心下移,以社区建设为结合点,针对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试点。召开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推广会,明确各类物业管理小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归属,理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管理、指导、服务关系,鼓励农民工参与计划生育社区自治。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农民工计划生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动各地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修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入(出)人口大省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开展“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建议地方各级政府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措施的落实。
(二)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及技术服务工作,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三)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民工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输入地和输出地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加强区域协作,加强对各省(区、市)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评估,切实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快形成以输入地管理服务为主的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四)加快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民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有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立部门之间协查、配合和通报制度,做到资源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