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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今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上半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据我部调查监测,2006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外出就业人数约为1142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41万人,增长5.9%。初步预测,到2006年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可望达到11490万人左右,比去年同期增加670万左右,增长6.2%。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数量的增加,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据国家统计局调查,今年上半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3%。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主要是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环境明显好转,特别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上半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主要特点为:

    一是外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与上年同期相比,外出劳动力中,受过初中教育的占70.3%,提高了9.7个百分点;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占21.8%,提高了3.6个百分点;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占14.4%,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受过“阳光工程”培训的比重为4.1%,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劳动力在县域范围内转移就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中,在县域内就业的占外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2.1%,比上年同期提高7.3个百分点;在县外省内就业的占28.7%,下降4.6个百分点;出省就业的占37.3%,下降1.8个百分点;出国出境就业的占1.9%,下降0.9个百分点。

    三是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区域结构有所变化。调查显示,跨省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到广东、福建、海南务工的比例为22.6%,比上年同期下降5.5个百分点;到江苏、上海、浙江务工的比例为16.1%,增加了1.5个百分点;到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务工的比例为11.5%,提高了0.5个百分点;到西部地区务工的比例为6.1%,下降了4.6个百分点;到其他地区务工的比例为14.9%,下降了4.4个百分点。

    四是外出就业的稳定性略有下降。调查表明,外出务工劳动力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54.6%,比上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占41.0%,比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没有找到工作的占4.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五是外出就业的方式仍以亲友介绍为主。在所调查的外出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58.1%,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招聘外出的占13.1%,提高2.6个百分点;靠自己碰运气外出务工的占16.5%,提高1.8个百分点;由中介组织介绍外出的10.6%,下降0.9个百分点;通过其他方式外出的占1.5%,下降0.2个百分点。

    二、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件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为了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各地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培训基地、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培训保证农民就业”的机制,2005年共招标了7134所学校或机构参与“阳光工程”的培训项目,其中农业部门的培训机构占23.9%,劳动保障部门的占30.2%,教育部门的占28.6%,科技部门的占0.9%,建设部门的占1.8%,其他部门占14.6%。实践证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确保了“阳光工程”培训目标的实现。

    截至7月底,今年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已完成过半。据调查,参加过“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其平均月收入比未接受过培训的要高出200元左右。

    二是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增强。今年以来,我部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劳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规模企业配套产业,鼓励乡镇企业向城镇和工业小区集中,促进乡镇企业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高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上半年全国乡镇企业新增就业22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万人。预计到今年年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可达到1462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50万人,增长2.3%。

    三是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们把加大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力度作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重点内容,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纠纷。今年以来,我部共批复15个省份的97个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同时,我们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四是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扎实推进。我部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在2006年—2007年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工作,选择了江苏昆山等12个市、县作为试点单位,目前我部已经制定了试点方案,召开了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部署。
总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阳光工程”培训规模不大、标准偏低;乡镇企业政策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善,吸纳就业能力还没有充分显现;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开展平等就业试点制度障碍突破难度大;国发5号文件宣传不够深入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

    三、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我们将按照国发5号文件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第一,大力组织实施 “阳光工程” 培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资金、培训基地的管理,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培训质量,力争全面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学员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同时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参加“阳光工程”培训。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的投入不够,尤其是培训条件和师资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大多数培训机构师资缺乏,教学设备较差,培训能力不强,难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需要在进一步争取国家扶持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培训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中。

    第二,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加快建设乡镇企业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为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我部将继续把稳定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关系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来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宣传,广泛宣传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提高农民依法维护土地权益的主动性;进一步稳定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农民工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积极推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实现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范化、法律化。

    第四,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我们将把试点工作的重点放到建立平等就业制度上,特别是要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探索对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有效服务和管理的模式与机制,认真研究分析试点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而完善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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