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现就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的自觉性。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三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培训了一批熟悉农民工法律法规政策的专业人员,提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的业务素质;编辑出版了《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和《农民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印发各地法律服务人员使用。
(二)把农民工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主要涉及工资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几类,其中以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为主。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一些地方还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今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全国召集了10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期一年的牵手农民、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各地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了一大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方便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许多地方都能做到一般案件当天审批,疑难复杂案件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 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机构共为43587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约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各地组织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农民工法制观念的增强,关系到他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农民工集聚地的社会稳定。各地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初步形成了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和外来人口管理站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民工法制宣传三级网络,专兼职法制宣传员达到21.8万多人,建设了2600多个法制宣传阵地和97.5万个法制宣传橱。向农民工免费发放普法读物。利用农民工返乡的时机,举办农民工集中法制培训。据统计,今年以来60%的农民工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法律服务需求呈上升趋势。随着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不断增加。目前一些地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伤事故率居高不下,长期超负荷加班情况普遍存在,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农民工的法律服务需求呈日益增加的趋势。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加。据部分省份统计,农民工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维权占全部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70%至80%,有的地方高达90%。根据国发5号文件规定, 上述两类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这一规定的执行使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工伤案件同比增长43.84%。一季度,到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3%。上半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人数同比增长30.52%。据部分省份不完全统计,2005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2004年增长约40%。上海市近三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每年都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2004年增长了110%。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农民工文化程度大都在高中以下,有些地区的农民工以初中以下文化居多,有的甚至是文盲。他们往往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遭受侵害后不知向谁求助。有的农民工受传统观念影响,“屈死不告状”,对维护合法权益的效果缺乏信心,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错过仲裁诉讼时效,增加了维权成本。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四)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农民工案件往往比一般案件的办案成本高,各地面临严重经费压力,农民工输入地问题更为突出。据广东省东莞市反映,农民工劳动争议一般要经过一裁二审,三个程序要支付办案补贴共7500元,该市今年一季度支付办案补贴已达92万元。国发5号文件放宽了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而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按原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核拨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新增加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样突出。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日常咨询解答中,农民工咨询量占咨询总数的76.5%。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仅580名,而农民工2100多万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与农民工的比例为1:36000,人员数量明显偏低。由于经费和人员的不足,一些地方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不能做到应援尽援。
三、下一步工作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一是进一步畅通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组织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民工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设立农民工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二是降低农民工法律服务的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服务费用。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应援尽援。一是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二是创新服务形式,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接受邮寄申请的方式,方便农民工在异地申请法律援助。采取代书和诉讼指引的服务方式,节省法律援助资源,为更多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广泛运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尽快挽回农民工的损失。通过向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帮助其签订用工合同等,变事后维权为事前主动维权。三是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输出地可以依托本地政府在输入地的办事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的联系点,向家乡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申请移送、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协作,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四是建议各级财政在现有法律援助经费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投入。
(三)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增强法制宣传教育能力。一是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将其纳入农村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中,重点加强法制宣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和法制培训基地。二是利用各大媒体和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结合“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等“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搞好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教育”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