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认为对农民工群体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要维护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以及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作为公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职责主要集中在第一方面。维护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也是多方面的,当前的重点是努力做到农民工就业门路畅通、工资足额支付、劳动条件改善、伤病得到保障。围绕以上4方面,劳动保障部今年部署了12项重点工作和7个专项行动。
一、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农民工工作的第一环节。要畅通农民工的就业门路,关键是3条:提供及时充分的就业岗位信息,避免漫无目标的流动求职;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服务,减少乃至消除歧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取消了针对农民工的额外收费项目,在制度上扫除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障碍。在今年的“春风行动”中,调查了25个中心城市的用工信息,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给农民工。仅春节后一个半月内,在全国50个城市免费发放宣传资料600万份,组织针对农民工的专场免费招聘会2600场,为农民工提供了近300万个岗位;同时,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了农民工就业环境。最近,我们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为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探索经验。在培训方面,已经开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进行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落实了中央20亿元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可以使800万农民工获得人均500元的培训补贴,目标是使受训者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
目前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工从公众信息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还比较少,85%的农民外出务工是靠亲友获得信息,全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只占10%左右。农民工整体文化和技能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岗位、收入的提升空间,而目前对农民工的培训资源管理分散,不利于充分发挥效能,培训内容和方法上不完全适应较快提高农民工素质的需要。
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农民工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基本就业服务。二是指导输出地与输入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三是组织实施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全面完成每年800万人的培训任务。有两条建议:一是各地政府要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并落实农民工培训的地方配套资金;二是整合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按照进城务工、返乡创业、农业科技等不同类型和重点需求,明确培训标准,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二、保障农民工应得的劳动报酬
按时足额领到应得的工资,是农民工最基本的要求。经过前两年的集中清欠工作,大范围恶意拖欠的现象有所减少。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监察,随时清理拖欠,并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二是指导各地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开展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清理拖欠工资20.3亿元。全国24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的地方还建立了欠薪应急资金制度。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在今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的20个地区中,已有11个地区颁布了调整后的标准;有26个地区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19个地区发布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集中在建筑领域。一个值得重视的苗头是一些劳务承包方与建设方或总包方因合同纠纷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个别甚至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主要原因是政策法规不完善,对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不够;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发生拖欠工资时难以及时处理。
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特别是在“两节”前继续组织大规模专项检查,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二是指导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全部出台新标准,各地区(除西藏外)全部出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三是各省(区、市)年内全部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指导线制度建设。四是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江苏省在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等做法,加以总结推广;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以儆效尤。两点建议:一是将欠薪问题写入刑法,对拖欠职工工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或有欠薪逃匿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以建筑部门为主,劳动保障部门配合,规范建筑业的劳务市场和承包关系管理。
三、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
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时间、劳动条件、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禁止使用童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农民工得到应有的劳动保护。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部已经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制定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此,我们在劳动保障部网站上开设宣传专栏,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法规政策,并提供各地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范本,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参考和下载。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31.9万户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查处各种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15.5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与220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合同不规范,订了也不履行;随意加班加点、超长时间工作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地区甚至很严重。
下一步工作:一是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劳动合同法》审议工作,并做好实施准备,加强对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督促指导。二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公共场所和工地树立告示牌,公布维权热线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三是加强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严格检查企业的工时制度,遏制违法加班现象。四是研究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完善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终止的动态监管。当前的突出矛盾,主要是农民工规模大,流动性强,侵权事件多发,而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远不能适应依法维权的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力量,改进工作条件。
四、优先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普遍关心社会保障问题,一是担心受了伤没人管,二是怕得了大病看不起,还拖累家庭。劳动保障部按照国发5号文件 关于“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的要求,组织了两个专项行动:一是实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拟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这些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今年内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全部参保。到7月底,工伤保险已覆盖农民工187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50%。二是开展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和行业为重点,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组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到7月底,参保农民工已达到146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近2倍。与此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拟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基本思路是低费率,广覆盖,以个人账户为主实现可转移,并考虑与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目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比较低。主要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有的误以为可以用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怕影响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有些社会保险政策不适应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特点;四是社会保险经办能力难以适应农民工大规模参保的要求。
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平安计划”的实施,落实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领取工伤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政策,确保年底前实现大中型煤矿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预定目标。二是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确保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至少达到2000万。三是抓紧调研论证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争取年底前报国务院。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建议: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安全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支持与配合,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工商注册、审批营业执照、发放生产许可证等方面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