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农民工工作->经验交流

江苏: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 全方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2004CCTV城市中国系列活动”中,江苏省无锡市被评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并获得了“农民工满意奖”。农民工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较好解决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一、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无锡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区域性制造业中心,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吸引了大量农民工。据统计,目前全市常住总人口约600万,其中流动人口近200万,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已达12万余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4%,其中小学阶段约10万人,约占全市小学阶段学生总数的32% ,初中阶段约2万人,约占全市初中阶段学生总数的1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有90%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市委、市政府提出“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失学,保证人人有学上,争取人人上好学”的工作目标,形成了政府全面负责,公办接纳为主,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主要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首要前提。前些年,由于农民工子女纷纷涌入,我市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造成不少公办学校人满为患,难以承受;一方面又冒出了一批非法举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不仅教学质量差,还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同志认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涌入是对有限教育资源的侵占,是地方教育系统的额外负担,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市委、市政府对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对策,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政策。大家认识到,农民工兄弟是无锡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应当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民工及其子女都是无锡的新市民,农民工子女能否受到良好的教育,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明天的无锡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2004年,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必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2005年,我市制订了2005--2007年无锡市“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3年规划,颁布了《无锡市“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使新市民生活有住所,工作有岗位,素质有提高,权益有保障,享受无锡市民同等待遇,成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有生力量”的工作目标,其中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政府统一协调、教育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学校与社区密切联系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工作机制。

  2、坚持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是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坚持“属地管理、一视同仁,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秋季招生前,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各公办学校下达招收农民工子女的计划任务,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子女不得拒收,不得歧视。对于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计划,一律安排升入对口公办初中,以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时,充分考虑农民工子女日益增多的因素,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小学,在教育投入、学校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备上,与其他学校一视同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办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相对集中定点安排等多元化的接纳形式。

  在全力抓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还重视向义务教育两端延伸,从2002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取消了对外地户口学生的所有限考规定,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实行“同分录取、同等收费”。在幼儿入园问题上,我们设置不同层次、不同收费标准的幼儿园,以满足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对子女上幼儿园的愿望。各区(市)都按照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并按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核发教师工资。省市两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建设。市教育局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额外予以补助,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校为特困农民工子女减免杂费、书本费。各地各校还广泛开展“手拉手、送温暖”、“一帮一、结对子”等活动,使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能较快适应环境,在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不断进步。

  3、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是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还有10%左右的农民工子女在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市政府明确了“谁审批,谁管理”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管理体制和“强化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常规管理要求,指导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对无证举办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撤销。同时,坚持公办学校为主接纳的原则,从去年起不再批办新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我市还通过推动公办学校与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等方式,在教学仪器、体育器材、图书资料、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支持,对这些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样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教研部门加强了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课题研究,指导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学习需求和学校、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帮助农民工子女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与本地学生和睦相处、适应城市生活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三、目前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

  1、随着我市农民工子女的不断增多和教育成本的不断提高,我市各级财政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据测算,2005年我市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不含基建费)小学 已达4858.01元/年,初中已达5421.70元/年。农民工子女在我市就读公办小学,需支付174元-714元/年不等,仅占培养成本的3.6%-14.7%;就读公办初中,需支付310元-1090元/年不等,仅占培养成本的5.7%-20.1%。我市为每一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年的教育投入至少在4000元以上,按在公办学校就读11万人计算,全市一年的教育投入至少在4.4亿元以上。

  为此,我们建议在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就近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政策的同时,能研究出台各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流入地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政策。

  2、调研结果表明,如果父母工作相对稳定,农民工子女能在我市的公办学校安心学习较长时间,则学习效果较好,学习成绩与本地学生没有明显差异;如果流动性大,频繁转学,在校学习断断续续,甚至中途辍学,则学习成绩往往较差。特别是大多数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办学条件与公办学校及教育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推动课程改革和双语教学,教育质量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我们建议,由国务院农民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系统分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与学习成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基层学校和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充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联系协作,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衔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使农民工子女不仅有学上,而且上好学,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