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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我区总人口4900多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269万人,农村劳动力约1500万人。到2005年底,全区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约450万人,其中到外省务工人员约330万人,在区内城镇务工人员约120万人。由于我区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大多数从事苦脏累险行业,近年来,农民工因患职业病和因工受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存在薄弱环节。针对这种情况,我区不断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努力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几年来,我区把职业病列为危害农民工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也把综合防治职业病作为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自治区1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作省际联系机制。加强与广东、福建、浙江等省的工作联系,建立省际工作联系,从而形成覆盖区内、辐射区外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我区还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安全生产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策。把职业病列为危害农民工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加强预防控制,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五年奋斗目标之一。颁布了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高危行业企业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积极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到7月底,全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9106人,参加医疗保险15136人。

  (三)认真抓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我区还把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职业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使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责任意识、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农民工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连续五年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量印发《农民工职业病维权手册》。采取不同形式,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其中,法人代表培训班近200期,培训近2万人次,督促用人单位培训农民工骨干17.7万人,并通过骨干带动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对农民工进行各种转移培训、技能培训中,明确把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及健康权益维护作为必修课。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妥善解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全面了解掌握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区坚持普遍调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每年都开展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调查活动,掌握实情,明确方向,重点预防。同时,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保证农民工患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后获得及时诊治和赔偿等。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部门还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矿山、建筑等行业进行调查,摸清农民工数量、结构、劳动关系和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认真进行专项分析,为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奠定基础。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典型违法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涉及到所有用人单位,体现在用工场所的每个角落。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是职业安全卫生问题防范于未然的有效方法。2002年以来,全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等多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覆盖面从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在专项整治中,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比如,我区组织卫生系统对全区14个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警告33家、限期治理484家、罚款24家,另对12起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进行查处。

  在工作中,我区要求各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并带着感情做好农民工工作,对发生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事件和工伤事故都能依法查办、依法处理。2005年7月,我区在海南省金矿务工的马山县农民工,发生了检出率高达42.22%的群体性矽肺病事件(360人,152人患病);同时,在贵州省某汞矿务工的东兰、罗城、都安等县农民工发生了群体性汞中毒事件。对这两起事件,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维权组,分赴海南、贵州两省进行协调,为农民工追索医疗费及经济补偿费,保证我区农民工伤有所治、病有所医,维护其合法权益。几年来,我区共有36名农民工在区外务工发生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而自身无力解决,通过自治区出面协商都有了结果。对发生在区内的问题,更是责无旁贷地妥善处理。2004年,我区横县一个村庄发生98例农民工先后罹患矽肺病的事件。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无法界定责任主体。为此,自治区果断采取由当地县政府为患病农民工出资定期治疗、发放生活救济金和减免其子女上学费用等救助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的对策建议

  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健康权益维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健康权益维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宣传力度仍不够大;一些政策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因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后遇到的调查难、诊治难、索赔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还有执法力量薄弱无法实施有效监督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职业病列为国家重点管理疾病,将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工作考核指标。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仍然居高不下,农民工因伤病致残、因伤病致贫的情况还比较多。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只注重发展经济,而对人的保护重视不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国家将职业安全卫生中的职业病防控列入安全生产范围,作为对各级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依法查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省际联动机制。目前农民工跨省(区、市)流动的情况在现阶段还十分普遍。当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在当地难以处理时,需要在有关省(区、)市之间协商解决。为此,建议国家建立省际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以利于解决问题。

  (三)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和工伤专项救济基金。建议国家出台工伤和职业病医疗康复的指导政策,明确各类工伤和职业病的治疗康复期及住院期间的待遇。国家和各级政府建立职业病防治救济专项基金,为农民工解决因工伤和职业病致贫、支付不起医疗费等问题。

  (四)加强农村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县级卫生监督所执法力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职业病医疗力量相当薄弱,一些边远乡镇甚至无人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无法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服务。建议国家在政策上(如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标准等)予以支持,使地方能够不断加强农村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建设,以解决返乡农民工患职业病不能及时发现、诊断和救治等问题。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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