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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构建法规体系 创新维权机制 依法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近年来广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

  广东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省份。目前跨县(区)流动就业半年以上人员超过2300万人,其中跨省的1700多万人,约占全国1/4。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劳动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把维护农民工权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较好成效。突出体现在“三个着力”:

   (一)着力构建维权法规体系,强化法制保障。坚持立法先行,先后颁布实施了20多个与农民工权益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立法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利,先后颁布了《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3部法规,依法明确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和公平接受就业服务的权利。省内外劳动者统一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和享受服务的制度。二是立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利。颁布实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工资垫付、支付监控等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1994年以来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加352元。目前第一类为780元/月,最低一类也达到450元/月。2005年我省农民工月均工资达893元,比1995年增加了513元。三是立法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利。颁布实施《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3部法规,把农民工平等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截至2006年6月,全省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682万、910万人。四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监督执法制度。先后出台了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集体合同等方面的法规,加强了执法保障。

   (二)着力构建维权工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省、21个地市和78个县(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957个镇街(村居)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形成省、市、县、街镇和村居五级劳动关系协调网络,努力把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到今年6月,市、县、镇街三级共建成仲裁庭218个,市县覆盖率达到91%,深圳市成立全国首家劳动仲裁院,基本形成省、市、县(区)、镇(街)四级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已设立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48个,组建率达98%,部分街道、乡镇组建了监察中队,全省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095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1万多名,形成了“层层有点,点上有人,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监察网络。四是建立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全省所有市县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有街道和99%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初步形成“四级机构”、“五级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所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均向农民工平等开放,并从今年起实行全免费就业服务。五是建立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工伤康复工作,从2001年至今,我省已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000多名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康复治疗服务。

   (三)着力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强化机制保障。坚持农民工维权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维权工作效果。一是创新组织领导机制。把“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列入我省“十项民心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党政统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和不断深化。二是创新监督执法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12333”咨询热线、举报投诉专线、网上咨询投诉和领导定期接访四条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在全国率先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率先开展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专项行动,起到了明显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2005年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9万宗,涉及劳动者16.9万人,结案率95%,减免农民工仲裁费3200万元。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泛珠三角、华南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劳务帮扶,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省际和省内劳务合作机制。建设泛珠三角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和外来员工权益维护中心,建立开通省内和省际远程见工系统,为农民工有序流动搭建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措施

  虽然我省在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一些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为农民工参保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立足当前,力争在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一是大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坚持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机制及信息网络;制定实施劳动保障、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和工商等单位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和联合执法的常规办法。二是切实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大力解决农民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问题。三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力争今年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突破1000万人和700万人。四是大力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用工登记制度,确保今年农民工用工登记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和75%以上。

  (二)着眼长远,力争在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法规制度上有新突破。研究制定惠及农民工的《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广东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地方法规,修改完善现行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制保障。加快在全省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区域劳务合作,制定《泛珠三角就业章程》,加快泛珠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建设,积极统一区域劳动力市场。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障和医疗保障。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探索制定与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执法制度。建立农民工和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制度,提高用工双方维权意识。畅通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完善违法行为预防、排查、控制、处理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与公安、司法、工商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三)系统推进,力争在建立完善惠及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上有新成效。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合力。积极发挥公办和民办学校作用,多渠道逐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建立农民工生育援助制度,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农民工实行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改善工作环境,加大职业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抓好保护外来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工作。建立城镇流动人口社区管理网络,加强治安管理,营造农民工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重点打击欠薪后逃匿或隐匿、转移资产,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的恶意欠薪行为。二是建议尽快建立就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扭转当前就业管理乏力的现状。三是建议国家统一出台相关政策标准,按与管理对象的一定比例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员,有效加大农民工权益维护力度。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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