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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足省情 创新思路 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山东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人口5081万人,占总人口的54.9%,其中农村劳动力3782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800万人。近年来,我省坚持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新路子,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截至2006年上半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 1846.9万人,其中90%在省内就地转移。今年上半年,通过转移实现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671.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860元,增长17.4%,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34.4%。

    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主要做法

    (一)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构筑就地转移主阵地。我省90%的人口和79%的经济总量在县域,省委、省政府从两方面着手发展县域经济。一是实施双30工程,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对经济强县下放权限、创造环境,实现率先发展;对欠发达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培育自身“造血”能力,促进其跨越式发展。同时强化了对口帮扶、落实帮扶政策,提升县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2005年,全省县域经济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8.7%,其中30个强县同比增长19.9%,30个弱县同比增长17.6%,有20个县入选全国百强县。二是实施“两集中”工程。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以经济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为主攻方向,促使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园区转移。200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69.2万人,其中80%在县域内就地转移。

    (二)组织实施“西输东接”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省内有序流动。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明显呈现出东、中、西三个地域特征,发展水平整体上自东向西逐次递减。为使西部农村劳动力尽快转移出去,富裕起来,满足东部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省创造性地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西输东接”工程,制定了“三年三步走”规划:第一步,以菏泽为突破口,实行东部7市与菏泽各县对口开展劳务协作;第二步,扩大范围,把所有有劳务输出意向和劳务需求的市全部纳入“西输东接”工程,在更大的范围上实现区域间的劳务协作;第三步,建立劳务协作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劳动力资源与资金、技术的有效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通过三年实践,成功地实现了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东部的有序转移,仅菏泽市就转移农村劳动力36万人。

    (三)实施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三个对接”,为就地转移提供强力支撑。一是抓好信息对接。输出地开展摸底调查,对有外出意向的农村劳动力做到了“年龄清、技能清、文化程度清、家庭状况清、外出意向清”等“五清”,建立劳动力资源库;输入地政府摸清企业底数,了解用工需求,建立岗位信息库;搭建起了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畅通、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三年来,东部向西部送岗位90多万个,西部向东部输出了30万技能劳动力。二是抓好服务对接。截至2006年,省政府先后投入1.8亿元,统一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市场,重点扶持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了服务功能和信息网络的全面升级,搭建了方便、高效的服务平台。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劳动力实行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免费服务,常年开展以“向西部送岗位”、“向东部送技工”为主题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开通成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绿色通道”,做到“上车有人送,到厂有人接”全程服务。三是抓好技能对接。在西部,以百家特色劳务培训基地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突出特色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菏泽市打造了 “天将保安”、“天香园艺”、“天使家政”、“天巧焊接”四大劳务品牌,全市通过品牌劳务输出达7万多人。大力开展“技能扶贫计划”,每年拿出2350万元,资助1.3万名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不断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在东部,立足企业需求,以技能提升培训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培训资源优势,落实培训补贴,省政府每年拿出5800万元,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25万人,有15万人拿到职业资格证书,促进了转移就业劳动力与东部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四)推进制度创新,为就地转移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城乡平等统一的就业制度。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取消进城务工的不合理规定和限制性政策。威海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统筹就业,在企业中取消了“农民工”、“外来劳务工”的界限,所有就业人员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彻底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降低落户门槛,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高级技工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三是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重点推进了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较大的行业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几点启示

    实践证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是符合我省省情的必然选择,是转移农村劳动力最便捷、最有效、最稳定的主渠道。

    一是有利于降低转移成本,提高转移质量。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由过去的外地输出变为当地“消化”,有效缩短了转移的距离,减缓交通压力,大大降低了就业成本,又减少了转移的盲目性。同时,有利于在全省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劳动保障制度和有效对口培训机制。

    二是有利于促进充分就业,扩大就业规模。目前,我省80%的农民工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较为频繁,“亦城亦乡”特征明显。就地转移,使农村劳动力较好地适应了“兼业性”的特征,在务工的同时,可以利用早晚从事农业生产,促进了充分就业。同时,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后,为当地发展增添了外源力量和造血功能。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我省已有10万人返乡创业,带动近百万人实现就地转移。

    三是有利于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西输东接”工程,实现西部人力资源与东部资金、技术的有效配置,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菏泽市今年上半年,实现GDP同比增长17.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同时,就地转移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避免了农村劳动力过于向大城市集中。2005年,全省121个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4%,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9%。全省城市化率达45%。

    三、下一步打算

    我省在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农村劳动力思想认识落后,转移过程中制度性壁垒制约严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发5号文件和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长效机制。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年均新增120万人,到2010年,非农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上升到54%,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0%。为此,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在岗位开发上,围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制造业强省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繁荣发展服务业,挖掘农村劳动力转移潜力,力争每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200万个就业岗位。二是在就业服务上,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和就业管理制度,将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资源共享。三是在素质提高上,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等“四大培训项目”,利用5年的时间,解决25万新生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125万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得到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帮助150万农村劳动力学到一技之长,培训4万名创业小老板,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四是在权益维护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壁垒,降低大中城市的准入门槛。突出解决好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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