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8日上午,我省召开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何权出席并讲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联络员、各市农民工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去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今年工作任务。

会上,何省长指出,去年是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第一年。经过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组织领导得到加强。13个省辖市都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泰州等市的县一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也已建立。全省初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贯通、统一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底数情况基本摸清。各地均组织力量对本地农民工的数量、文化程度、收入状况、参加社会保险及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据初步统计,全省农民工人数约为900余万人,其中本省农民工490多万人,外省在江苏的农民工400多万人。三是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建设厅、司法厅、人口计生委、国资委、人行南京分行、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四是“十件”实事进展顺利。去年,国务院提出重点要为农民工办好“十件实事”。各地紧紧围绕国务院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项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农民工就业培训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去年全省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29万人次,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2.6万人。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全省共为41.4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3.23亿元。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明显加强,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数分别达到210.5万、209万和222万。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全省随父母转移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基本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纳入输入地免疫规划,农民工基本能够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何省长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农民工用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今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农民工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底,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农民工工作要重点推进十项制度建设,力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于解决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探索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巩固扩展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努力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何省长指出,今年农民工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五个方面,即:深入贯彻一套文件,突出解决两大问题,积极落实三项举措,着力推进四项工作,继续优化五项服务。
第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配套文件。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是我省第一个着眼于全面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文件,文件在全面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工作措施作了进一步深化、细化,是做好当前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市)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要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学习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等措施,帮助广大从事农民工工作的干部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吃透精神、熟悉政策、增进感情,有效推动农民工工作开展。三是要完善配套措施。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研究制定贯彻省政府文件的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体系。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多角度宣传农民工优秀人物的事迹,多形式报道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的工作典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的良好氛围。
第二,突出解决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和子女义务教育两大问题。这是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的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方面,省政府已把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列入今年要着重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定量目标是,确保年底前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0万、273万、240万。围绕这一目标任务,今年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牵引,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煤炭、建筑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保住院、保大病、保当期”。同时,按照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要进一步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稳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力争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99%以上,公办学校吸纳比例在70%以上。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为“留守儿童”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免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第三,积极落实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三项举措。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为实现公平公正提供有效保障。一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坚持从源头抓起,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继续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严禁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二是切实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付保证金、劳动者权益告知和劳动计酬手册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继续加强对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大对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执法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强化举报投诉措施,畅通农民工权益诉求渠道。三是逐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坚持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鼓励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逐步适当放宽进城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特别是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要优先准予落户。
第四,着力推进农民工安全卫生管理、就业服务和培训、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信息统计四项工作。在农民工的安全卫生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人单位安全卫生责任意识,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坚决遏制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大力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方面,要采取整合现有各类就业服务资源、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措施,逐步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等基本就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确保苏北有培训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接受培训。在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方面,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可以委托代耕或以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土地或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在信息统计方面,要进一步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工作信息网络建设,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继续优化对农民工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维权和社区五项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的需要,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维权服务。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重点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对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输入地免疫规划,为流动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要加快完善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确保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输入地定点孕检制度,禁止强迫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要切实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维权服务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效能,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法院要加强诉讼环节的维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放宽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工会要发挥维权主体组织作用,共青团、妇联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优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在社区服务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4号)精神,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相互融合。
何省长强调,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以上五个方面,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深化、细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尤其要认真研究制定并切实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市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情况和经验,确定今年工作重点和任务,全力抓好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在切实解决问题、改善社会环境、积累成功经验上下更大的功夫。省农民工办要加强与省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继续组织专题调研,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工作交流,扩大新闻舆论宣传,扎实推动面上工作。总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带着深厚的感情投身于农民工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