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职责,省财政厅制定多项措施,抓好国务院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方面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培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2006年省财政初步安排农村劳动力输出培训补助资金6000万元。在补助方式上,全省推广培训券制度。对省重点扶持的1011个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实行全额免费。
二、农村职业教育和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
大力支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设立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设立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设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专项资金,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接纳人数多、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以奖代补,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修缮、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提高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在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时,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三、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
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印制,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发放。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立法调研和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省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失业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