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自1999年以来,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切实把好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关,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制约、经济制裁、舆论监督、纪律处分等措施,配合地税部门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大力追缴企业欠费,确保应收尽收。省劳动保障厅对千万元以上欠费大户直接进行监控,专门举办了全省欠缴养老保险费300万元以上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班。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持良好势头。2003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204.22亿元,比上年增长21.5%,自1997年以来首次实现当年收支略有盈余;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73.4亿元,比上年增长43.1%;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5%;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为3.29亿元、3.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6%和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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