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
(根据录音整理)
很多年未来江苏,江苏是比较发达的省份,这次是慕名而来。过去长期在西部工作,到部里工作才一年多。上午看了南京的几个点,刚才听了梁省长全省情况的介绍和何省长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汇报,了解了很多情况,我主要讲四点意见:
第一,江苏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得很好。我们所从事的劳动保障工作主要是三大内容,一是就业再就业,二是社会保障,三是调节劳动关系。来江苏之前,专门收集了一些有关江苏劳动保障工作的资料,如就业、社保、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从这些方面看,很多具体的工作江苏是走在全国前面的,这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结果。因为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各个部门的关系非常密切,如发改委、财政、教育、卫生、银行、民政等等,仅农民工联席会议就有31个部门。当然,这也是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我代表劳动保障部对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劳动保障战线的工作和我们这支队伍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第二,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我直接从事劳动保障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已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对我们寄予很高的期望。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公布后,对扩大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等若干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在《决定》的指导下,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劳动保障工作也提出了很高而又具体的要求。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题审议并批准了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这是由劳动保障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制定的。从这些方面都可以看出,劳动保障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江苏具体细化实施就业惠民,创业富民,社保安民之策,总之一条,“太平盛世”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劳动关系也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所以,劳动保障的各项具体工作,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许多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我们虽然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有不少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从三大块工作看,就业也好,社保也好,劳动关系也好,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都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从工作具体落实的层面上讲,劳动保障领域中还有若干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没有切实解决好。突出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一是困难群体就业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这是今年一定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点问题。二是大学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差距大的问题。四是困难企业职工未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问题。五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参保率低,缺乏切实有效保障措施的问题。虽然江苏900万农民工中,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都已超过200万人,参保率高于全国10%左右的平均水平,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中绝大多数还没有相应保障。六是社保关系异地接续转移难问题。七是拖欠工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问题。八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九是不少企业存在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法》要求,职业病、工伤事故以及超时加班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十是劳动纠纷增多,但调解仲裁力度不够,执法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此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集中摆在我们面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第三,支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率先探索实施劳动保障制度改革。这里需要表明这样一个态度,就是支持象江苏这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在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走得更快更好些。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国家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个地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决不能脱离这样一个基本逻辑。对此,我们要有一个统筹的安排,支持经济发展水平好的地区不断探索实施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譬如:在就业方面,怎样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如何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和发展企业年金。特别是企业为了吸引人才,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就是现在的企业年金,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现在养老金发放的补偿率只有50%,设计上也不超过60%,但可以积极发展企业年金,特别是许多效益好的企业可以通过实施企业年金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差距。在医疗保险方面,国务院已经研究了包括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在内的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必须及早对这部分群体作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怎样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这方面江苏也是走在前列的。对这方面的探索,从中央、国务院来讲都是支持的,虽然暂不可能在全国推开,但我们支持发达地区把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得更好一些。在劳动关系方面,现在最为突出的是要解决和清理职工工资拖欠,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清理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去年温家宝同志还专门作了重要批示,明确指出建立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总之,经济发达地区在这些方面应当走在全国前列。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来讲,在探索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必须考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层面上与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和决策保持一致;从部里考虑,就是要在保证法律法规统一性的前提下,支持经济发展快的省市,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这些工作提前来做,更快来做。
第四,层层级级都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我觉得今年劳动保障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保障立法,可以认为是劳动保障立法年。劳动保障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这在十年前就制定颁布了。后来需要颁布实施的其他若干重要法律,由于实践经验尚不足,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始终未能出台。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今年将有四部重要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第一部是《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二审,今年6月将安排三审。第二部是《就业促进法》。今年2月已通过一审,现在正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争取今年6月进行二审,如果顺利年内即可颁布。第三部是《社会保险法》。去年底已上报国务院,现在正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协调和征求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今年底前要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第四部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直接牵头立法,现在草案已经出来,今年4月列入全国人大审议。
这四部法律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事关劳动保障方面最为重要的法律,涉及就业、社保和劳动关系调整等方方面面。部里将重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保障法律的审议、通过和发布实施,做好相关征求意见、法规宣传、实施配套、条例修订和落实工作,这也事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希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也要联动做好相关工作。
最后,希望江苏的劳动保障工作创造更多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