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劳动合同法》在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也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多的责任,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长期以来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创新工作方法,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以及劳动关系复杂化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难度不断增加,实践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有一个质的飞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为此,我们本期选编了两篇来自劳动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文稿,他们的观点和感受来自于监察工作第一线,他们的困惑和思考也许能够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有益的参考。
充分保障战斗力,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业化、常规化
强化执法权力,彻底改变执法手段单一、刚性不够的现状
尽快制定适应社会发展、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态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一方面要解决和处理好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理念的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各种新情况的出现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如群体性工资投诉事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投诉者情绪波动大、拖欠金额多,而拖欠者往往大都无力支付,处理难度较大。又如外来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部、集团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处罚问题。由于这类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临设机构,又不具有决策权力,在其单位内部往往只具有执行权,对这类单位的监管和处罚需要跨地区,并且需要兄弟部门的大力配合才能实现,同时处理这类单位的违法行为还牵涉到管辖权、处罚(处理)效力等多种法律问题,难度较大。还有,用工形式的多样和复杂性也常常使劳动监察部门在打击处理某些劳动违法行为时感到非常棘手,如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问题、承包和租赁经营问题、促销员、业务员身份问题,牵涉到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否;而对于建筑纠纷、质量纠纷、工程发生量等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权限和职能,也没有相应专业知识进行处理,成了难以解决而又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和加强以下措施:
重视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置。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工作基础,针对人员不足,队伍建设落后的现实,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增加劳动监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器材,充分保障劳动监察队伍的战斗力,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业化、常规化,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扩大覆盖面,杜绝死角盲区。
强化执法权力,完善执法程序。赋予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以下权力:请示协助权,即劳动监察人员在必要时有要求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协助的权力;查封扣押权,凡涉及用人单位因经营不良或故意拖欠克扣工资,其法人或企业主逃逸的,根据相关证据可以查封扣押其财产或申请法院采取保全等措施。涉及用人单位破产的,在资产清算时应依法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以维护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执行权,在严重威胁受益人正常生活等特殊情况下(如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基本生活难以为继)可以先予强制执行处罚(处理)决定。通过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权力,彻底改变执法手段单一、刚性不够的现状。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针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滞后,配套政策不完善的现状,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调研,立足现状,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尽快制定适应社会发展、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并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同时,还应根据社会形势和执法形势及时出台相关解释和配套政策,为预防和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政策依据。
以机制创新强化劳动监察执法
随着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市场化、复杂化的特点。劳动保障监察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责任,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应如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作用,使劳资双方利益更趋一致,劳资双方关系更趋和谐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需要着重做好机制创新工作。
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要不断创新劳动监察机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劳动保障监察在具体执法中不能墨守成规,要善于创新,打破条条框框,真正以新的视角面对新的情况,以新的方法解决新的问题,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首先,要用足用好“一体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劳动监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外加强与公安、工商、工会、建设等部门工作联系,对内加强与各保险经办机构、就业办及各职能科室工作协作,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市场就业秩序整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集中开展“一体执法”活动,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和事业组织的政策指导作用和技术优势,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扩大执法效果。 其次,要加强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建设。一是,把劳动监察 “网络化”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建立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库,畅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渠道,发挥网络信息快速便利的功效,拓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领域。二是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要把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重心下移,构建起自上而下,整体联动的监察工作新模式。如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在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聘请兼职劳动监察员工作,并对聘任的160名各镇街区兼职监察员统一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联动、区域联动监察工作机制,既解决了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又发挥了兼职监察员对基层情况熟悉,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工作的作用。 三是要大力推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书面审查制度,把每户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记入档案,对劳动用工管理守法诚信的企业要建立长效奖励机制。对违法失信的企业要采取系统内、部门间联动制约措施,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罚的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机制创新必须落实到劳动监察执法重点工作上。首先,当前应重点围绕“四条主线”开展维权执法行动。一是以维护劳动力市场就业秩序为中心,开展清理非法职业中介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严重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二是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三是以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缴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不为职工投保,少缴、漏缴、瞒缴保险费的行为。四是以保障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为中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建筑、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农民工资行为。其次,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达到处理一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作用, 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