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应专门化
鉴于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将会急剧增加,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应该专门化。即取消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而代之以专门的调解机构。专门调解机构目前可以考虑实行“三方原则”,即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各三分之一组成集体争议调解委员会,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出任主任;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即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集体争议调解处,专门从事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但长远来看,应该设立行政调解机构,即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集体争议调解处,以保持调解的中立性。考虑到制度成本,并且工作量有限,调解机构一般设立中央和省两级即可,个别地区可以增加市级调解机构。 (刘城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把工伤预防提到最高级别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机构首要的使命和任务。工伤预防功能的体现本身就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如果我们切实抓好工伤预防,让职工远离工伤,避免伤害,那将是任何工伤补偿都比不了的。为了这个意义,政府和业务部门,要把工伤预防提到最高级别,高度重视工伤预防;企业和职工要重视并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预防知识,熟练预防要令,灵活运用到生产经营的每道工序、每一个细节,使工伤预防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李玉江 王霄阳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劳动保障局)
建立专项账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
针对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离开来,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起到比较好的效果。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建立后,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约定(月或季度)划拨农民工工资款,一旦没有及时划拨,银行可以及时通知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随时可以查阅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工资是否到账,一查便知。如果监控到该企业没有定期将工资转到银行,他们将会对企业进行监察,给予相应处罚。这样,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不再混淆,将能保证按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