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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形成了“老有所养”的良性循环,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至今仍在探索中徘徊。为此,本文试从多个层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几点建议。

  努力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农民人口都是采取家庭养老方式。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养老和养老保险体制的地位有着对换的趋势,但是农民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短期内农民不可能一下子放弃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思想和习惯。另外,由于资金匮乏等原因,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实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先从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开始以自愿加入的方式施行。再次,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所以,目前以及未来短期内农村的养老方式仍应以家庭养老为主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辅的综合保障方式。

  具体可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虑:如保护耕地,稳定现行土地制度。土地是农民最信赖的衣食来源。只要有了耕地,农民的最基本的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再如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让广大青年农民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子女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

  让农民工享受正规的养老保险待遇

  希望得到相应的社会保护,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的共同追求。所以,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创新,保障这个群体的养老权益,是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点。

  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是:(1)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人口容量,深化户籍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2)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反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或大户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在外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3)借助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实行管理创新,大幅度减少转移的中间环节,逐步实现省内、省际和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的一体化,适应农民工大批量、高频率流动的特点,保证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连续缴费。确保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和公共财政投入

  随着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社会化,适应于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责任分担机制逐渐开始形成:主要是个人的积累账户,由集体和国家补助的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统一进行统筹。其中国家补贴应作为重点。

  国家可通过财政拨付款项的形式来实现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农业为工业原始积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农民牺牲的利益也很多,所以,国家应对农民承担一定的养老责任。假设国家以每年200多亿美元的扶贫款项计,分摊到约1亿多农民身上,人均也只有200—300元(这笔钱不可能完全用于农村养老事业)。此外,国家通过陆续取消农业税,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之转化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国家还可以通过合理制度使得统一收取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的少部分用于农民养老事业,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将上述几种资金集中来支持农民养老是切实可行的。


   稿件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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