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与人本服务的关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 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六大”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业是民生之本,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三个代表”的核心内容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业是这种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古以来,人们就把做工务农,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人民能否充分就业,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因此,党中央提出,就业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在最近召开的开展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座谈会上,张小建副部长提出了人本服务的思想,既是对就业服务的理论升华,又是对就业服务实践的高度概括。从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到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再到就业服务的人本服务的理念,形成一个理论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层层递进。人本服务是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直接体现,是对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延伸,人本服务的落脚点是就业服务,也就是就业服务要进行人性化的服务。这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人本服务决不仅仅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流于表面的形式,必须深刻理解其内涵,领会内涵有三:首先,它是一种理念,一种思想,理念、思想是本,而具体工作是木,只有根扎得深,就业服务这棵大树,才能长的枝繁叶茂。只有牢固树立人本服务的思想,就业服务才能作到主动服务,真情服务,实实在在的服务,创造性的服务,才能把服务作到家;其次,它是目的和宗旨,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把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作为就业服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再次,它是一面旗帜,是就业服务工作标志,指引工作的前进方向。
“老三化”与“新三化”的关系
所谓“老三化”,即1998年2月原国务院总理朱鎔基在天津考察再就业工作时指出,劳动力市场建设要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这一重要指示,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多年来,沿着这个方向前进,使劳动力市场建设上了崭新的台阶,实现了质的飞跃。之后,在全国分别进行了两期三化试点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了全国劳动力总体建设的发展。通过试点,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得到改善,工作人员队伍得到壮大,初步建立了服务功能比较完善,方法比较科学,程序比较规范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信息网络平台和街道社区平台,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供求信息、特困就业群体就业援助,实行一条龙的就业服务等方面,摸索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特别是对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谓 “新三化”,即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指出,就业服务要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那么,“老三化”和“新三化”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新老三化的提出,体现了与时俱进,科学的发展观。二者是承前启后,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因此,应该把新老三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所说的新老三化,只是时间的概念,并不是老三化就过时了,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第二,新老三化,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老三化是在劳动力市场建设初始阶段提出的,解决了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方向的问题,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高起点来发展,是就劳动力市场的总体发展讲的;而“新三化”的提出,则是劳动力市场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在总结多年工作的基础上,从就业服务的角度提出的,内容更具体,更侧重于自身的建设与发展。第三,“新三化”是对现实就业服务提出的新任务。为了贯彻落实“新三化”,我部专门就此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制度化方面提出了,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在专业化方面提出了,功能多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专业化;在社会化方面提出了,面向社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相信这些具体措施的落实,必然带来就业服务新发展。目前,虽然“新三化”、“老三化”的提法,已在业内广为流行,但鉴于这两个概念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避免产生歧义,最好在正式报告和文件中,不提“新三化”、“老三化”,而直接引用具体内容。
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关系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不光经济发展要按照国际惯例运行,而且也要求劳动就业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从劳动力市场来说,国际上只有一个通行的劳动力市场,而在我国则人为地划分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两个市场。两个市场的划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利于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第一,不利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形成一种各自为战的封闭状态,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工作难以沟通,缺乏相互配合,很难形成统一的市场,给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带来困难。第二,各自为政,市场部门化色彩浓烈,市场难以规范,标准难以统一,不是站在整个劳动力市场考虑问题,而是站在部门的利益考虑问题。第三,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一是人才市场作的是高层次市场,劳动力市场作的是低端市场,劳动力市场很大成分作的是下岗失业和特困就业群体的市场,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二是劳动力市场,更多地强调公益性的免费服务,更多地要从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人才市场则不强调公益性的免费服务,更多地是从自身的发展与需要来考虑问题,不过多地考虑社会公益责任。第四,两个市场的划分,违背了科学的发展观。从概念上说,劳动力既包括了蓝领劳动者,也包括了白领劳动者;何谓人才,何谓人才市场,高学历的人是人才,有一技之长的人算不算人才?他们是到人才市场找工作,还是到劳动力市场找工作,这很容易在广大劳动者中间混乱,形成等级和受歧视的心理。因此,为使国家对整个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服务,在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前提下,将人才市场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统一加强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市场行为,整和现有资源,使之发挥整体效益。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提出,从理论上解决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就业工作的发展方向问题。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在建立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目前,在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上,一些人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既然搞市场,就应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全推向市场,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这里需要强调的,一是劳动力市场,并不等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所谓劳动力市场,就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的就业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合理的配置;二是公共就业服务能不能市场化。这里面有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定位问题,如果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全推向市场,就会淡化“公共”和“服务”四个字,很难发挥公共服务窗口的形象作用,这个关乎民生之本的大事,在就业服务的环节上就可能出现问题,有悖我们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衷;如果只讲公共服务,不讲市场,对于大多数就业服务机构来说,又很难生存与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就业服务机构的实际运做中,处于半市场,半公共的状态。所以我们的公共就业服务的定位应是,以公共服务为主,以引进市场机制为辅,这就需要,一方面要通过延伸服务,对非公益性的服务进行合理收费,将就业服务做大做强;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进行公益性服务。另外,还存在一个概念的问题,一直以来,很多从事职业介绍的同志,把职业介绍机构等同于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和劳动力市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同的概念。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大概念,是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体制,它包括有形的市场和无形的市场,而职业介绍机构只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有形的市场。而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强调了公益性的成分;二是突出了服务的含量,包括了场内场外的服务。
公共职业介绍与民办、私人职业介绍的关系
职业介绍是就业服务的载体,是伴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应运而生的。最初,主要是在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范围内建立了职业介绍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发展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8万所,人员15多万人。近些年,劳动保障部围绕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做了很多工作,制定职业介绍规定,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统一使用职业介绍机构标志,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使职业介绍朝着有续、健康的方向发展。随着就业形势的发展,就业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原有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涌现了一批民办、私人办职业介绍机构。虽然,媒体时有披露一些民办私人办职业介绍机构坑蒙拐骗的行为,但民办、私人办职业介绍机构总体上是好的,特别是近年加大了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不要因为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出现一些问题,就否认他们的社会作用,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民办、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也是如此。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所有制的多元化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职业介绍所有制的多元化,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新三化”中的一项内容是社会化,我们应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涵盖所有的社会就业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农村富余人员流动就业,特殊群体就业等;二是服务载体的社会化,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靠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要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组成就业服务的大军,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在公共职业介绍与民办介绍的关系上,一是性质不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属于非盈利性的,民办、私人属于盈利性的;二是目的不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体现了国家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形象,民办、私人等则体现个体或私人行为;三是作用不同,公共职业介绍起主导作用,民办、私人等起补充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民办、私人办职业介绍机构,无论是在基础建设上,还是在自身发展上,都是相当薄弱的,因此,对他们不要加以排挤,要多扶持多帮助,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就业的需要,不仅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搭建了舞台,也为民办、私人职业介绍机构搭建了舞台。唱好这台戏,这才是广大劳动者所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