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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发出通知:央企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速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日前,劳动保障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据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中央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工作进展顺利。但作为中央企业生力军的农民工,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却较低。为切实保障这部分农民工的权益,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此次,两部委联合发出了《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所在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跨地区、流动性大的中央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中央企业要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对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的农民工,也要采用有效办法保障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对于建筑施工等农民工集中、流动性较大行业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位,实现施工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全员参保,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中央企业已确认并享受工伤待遇的伤残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应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具体纳入方式和步骤,由中央企业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协商确定。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中央企业参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方便中央企业工伤人员的救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支付。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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