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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被征地农民保障推出新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4月13日南京会议精神,做好泰州市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该市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被征地保障新举措。

    靖江市:重点抓住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一是组织调研,掌握企业特别是园区项目用工需求情况,为被征地农民制订出具体的技能培训方案;二是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被征地农民,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通过各种渠道给予创业支持;三是在劳务派遣上按照年龄、性别、学历、技术特长等项目进行归类编组,供用人单位按需选用,让派遣员工人尽其用;四是对于“4045”以上、缺技能、接受能力偏弱的被征地农民,安排到园区内的保洁、保安、保绿和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岗位;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被征地农民培训意识和参保意识。

    泰兴市:制定了《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办法》,对被征地农民放宽了参保年龄,16岁以上的均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定的养老保障金领取待遇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被征地农民可以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转缴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村统管的20%土地出让金中解决,差额部分由财政负责补足。

    海陵区:较大幅度的提高了失地保障待遇。第一年龄段的一次性补助费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8000元,并且可以选择暂时不领取,满16周岁时,将一次性补助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第二年龄段的生活费领取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6年;第三年龄段的领取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40元/月;第四年龄段的领取标准由17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

    高港区:一、自主开发了被征地保障软件,建立了被征地农民数据库,可以自动计发失地保障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并通过与银行联网做到待遇的社会化发放。二、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材料近万份,让每位被征地农民人手一份,人人了解被征地保障政策。三、开展“适销对路”的技能培训。四、出台优惠政策。为自谋职业的被征地农民减免税费60多万元,投放小额担保贷款48万元,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提供就业岗位4846个,已有1059名被征地农民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就业。


   稿件来源:厅农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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