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通州市市民 , 我的父母在农村 , 想为他们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现在想请教一下 : 具体的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 全省有统一的规定 , 还是各地自行规定的 ?
答: 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农保初期,对缴费标准政策上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经过多年实践,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提高参保农民的保障水平, 2005 年 3 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 [2005]16 号)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通知》原则明确: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承受能力,结合各地已经开展的农保工作现状,目前纯农人员参保可按当地上一年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可按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比例可设定为 10% ,个人和集体分摊比例各为 50% (各地可据实际情况测定),没有集体补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8% 。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金,应全部记在个人名下。根据以上精神,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你在咨询中提到: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 “ 储备积累式 ” 的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标准主要看个人连续缴费年限、缴费额度,并根据个人帐户积累总额,才能测算出当期领取标准。具体事宜,建议你到通州市劳动保障局农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