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民安[2004]2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现将《江苏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加大退役士兵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