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至20日,省劳动保障厅、国资委和总工会在南京联合举办了省属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省劳动保障厅周英副厅长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出台背景、现实意义、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的讲解,对省属企业下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省属企业在这方面率先动作,带头把工作做到学法、普法、用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中去,逐一落实,务求见效。
周厅长指出: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新变化,广大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适应,主动调整,利用当前距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创造条件,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用工意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企业的人事制度、用工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并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形成全社会“依法用工是最低成本,违法用工将提高成本”的氛围。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各单位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本单位可能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好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测预警,采取有针对性的适应措施。在企业内部尽快建立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度,作为实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的必要载体。
三是依法健全完善劳动规章。各单位应当及时对本单位现有涉及劳动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抓紧制定新的配套规章制度,确保与《劳动合同法》同步实施。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规章制度要着重围绕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重点环节,明确操作手续和管理流程,同时配套建立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工时管理制度等,将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安排使用、职业生涯发展等联系起来,逐步形成相互衔接、运转灵活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导向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
四是尽快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多数企业现行劳动合同文本与此次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文本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应当尽快与职工平等协商,依法作出调整,确保劳动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合法,条款细化,标准量化,并特别注意与职工签订好2008年的首份劳动合同。
五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把依法坚持劳动标准与实际情况有机统一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活动,签订不同形式的集体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当前尤其要突出劳动定额、工资增长、劳动标准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努力建设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切实有效的工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谢小平处长就《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贯彻进行了交流,并对所辖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提出了要求。各省属企业分管劳动工资工作的负责人,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会组织代表,以及主要子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培训还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解读及实际操作作了专题辅导,大家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回去以后,要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去,扎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