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据介绍,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相关链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