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5日,全省劳动工资工作会议在宿迁市召开,会议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全省2006年劳动工资工作新思路。
(一)以非公企业劳动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根据全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我省“十一五”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划,早抓快动,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和企业活动为载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力争用不到三年的时间,指导和推动所有用人单位都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劳动关系清晰,劳动合同规范,劳动规章健全,劳动管理科学”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快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步伐,通过与金保工程一体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力争网络化申报方式在苏南地区全覆盖至县,其他地区全覆盖至市。三是加强对已改制单位的全程指导和后续服务,推动改制单位依法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和协调机制。
(二)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围绕加强三方机制自身建设,促进三方机制发挥作用的主课题,工作重点概括为“1234”,即建立一个机制,建立重大劳动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劳动纠纷,如有需要,省三方机制办公室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场,依法处理,协调有力。建设两支队伍,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共同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定期培训,持证上岗,设档建册,服务社会。围绕“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的要求,以县(区)一级三方协调机制为主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三方机制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开展三项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活动。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下,新设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法制宣传等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改进活动方式,在多方面、多领域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创新具有我省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实践。积极探索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把职工和企业共同关注的、劳动关系中矛盾相当突出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作为共同协商解决的重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处理办法,努力为各类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关系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具体帮助。拟制3个规范性文件,其中代拟省政府《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请省政府下发;由省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联合下发《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完善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积极筹备明年3月份召开的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
(三)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改制改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针对目前企业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的实际情况,指导各地将工作重点从事前把关、事中落实转移到事后监督上来,集中力量做好对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意识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活动,尤其对下列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况(尽可能引导订立中长期劳动合同);劳动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工时、劳动定额的调整情况);经济补偿的实际支付情况(特别是早期改制企业的经济补偿发放情况);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情况;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隐患情况等。针对一部分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不规范、分配关系不合理和经济补偿不落实的倾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一方面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对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特别是群体突发事件的因素,制订必要的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积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等加强改制企业提留资产的监管,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签订《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保全集体合同》,使职工真正成为自己财产的“监护人”,因企业改制被保全的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非经职工同意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抵押或担保。同时要研究和制定针对改制企业过渡时期的扶持性政策措施。如探索将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政策,允许改制后企业继续沿用等。
(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制度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民为本、富民优先”发展方针,认真总结2005年“要约行动”的成功做法,争取政策支持和措施创新,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没有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单位,要鼓励和引导职工依法行使权利,主动要约,善于协商,扎实有效地扩大制度覆盖面;对拒不开展工资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经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帮助用人单位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建立集体合同审核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对集体合同的审核登记、履约指导和监督检查。
继续做好工资宏观调控的三项制度,推进工资指导线制度建设,完善工资指导线的确定方法,提高指导线的科学性。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发布价位信息的工种数量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探索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中介的合作,通过购买调查成果、课题社会招标等形式,对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等进行测算评估,增加数据公信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标准的研究,对涉及职工工资分配的工时管理、定额确定、艰苦岗位津贴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