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已经成为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一项主要任务,具体操作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转出个人档案。但在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违约金等理由扣留员工档案,不给员工办理相关手续。近年来,因为企业扣留员工档案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此类问题时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企业在招聘职工的时候,应该主动调查职工的档案和以往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根据档案记载确认其是否与上一个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以便为续缴社会保险费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避免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注意档案资料的齐备,在接或转的时候都要有严格、详细的接转手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