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共青团组织中开展聘请劳动保障
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团苏委联[2002]68号
各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青办联[ 2002 ] 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共青团组织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共青团江苏省委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团组织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是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同级共青团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和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的共青团组织的工作人员中,聘请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共青团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中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宣传劳动法律知识和协作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从共青团组织中聘请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共青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遵守监督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法律与监察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纠正,对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根据需要,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抽查处理。
四、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程序
由县级以上团组织推荐人选,并填写《江苏省劳动保障监督员推荐表》,经县级以上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必要的劳动保障法律与监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监制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团组织同意,聘任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并换发新证。因调动工作岗位等原因,交发证机关注销。
五、县级以上各级团组织要通过设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热线、发放维权卡等形式开展好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映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向其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工作。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档案,定期考核和通报本人情况。
七、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重视从共青团组织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团市委要把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作为维护青年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团市委要加强配合与与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不断探索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
2. 突出重点。对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存在的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权益的问题,如劳动环境恶劣、拖欠克扣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进行人身侮辱等要认真查处。共青团组织中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把切实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作为当前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
3. 发挥优势。各团市委要发挥自身优势,以活动推动共青团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通过发放维权手册,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等弱势群体的自护能力;通过免费体检活动,了解用人单位劳动条件的优劣,及早发现问题;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年职工排忧解难,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把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推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为我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贡献。
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推荐表 ( 略 )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