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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


    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群众举报4130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已结案2294件;接受群众投诉12436件,其中立案8709件,无逾期未结投诉案件。全省共主动监察检查单位41867户,涉及劳动者268.64万人,为36.96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41.3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1962.14万元,其中追发农民工工资等待遇25164.9万元,涉及农民工16.57万人;督促6853户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0875.78万元,涉及劳动者15.9万人;督促5736户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登记,涉及劳动者14.29万人;共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95户,清退童工132人,纠正违反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规定的单位137户,为1.09万名劳动者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306.3万元。此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参与了223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涉及劳动者3.86万人,审查用人单位规章数3.09万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规章数1.1万件,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86件。

    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数共计11907件,其中涉及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4819件,涉及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3629件,涉及劳动合同订立的案件3138件,涉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案件1305件,涉及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案件166件,涉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案件136件,涉及使用童工的案件129件,涉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案件78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其中623件严重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共计861.96万元。

    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已设立行政业务机构115个,其中专门机构91个,合设机构24个;设立专门事业编制执法机构123个,其中全额财政拨款单位108个,差额财政拨款单位5个,自收自支单位10个;全省现有专职监察员1076名,其中行政编制155名,事业编制825名,兼职监察员1736名,法律监督员157名。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配备汽车169辆,计算机726台。

    二、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分析

    根据上半年报表统计数据,现从工作效果、案件办理和机构建设情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效显著,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执法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

    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用多种执法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执法效果。上半年全省开展了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去年11月起联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开展的为期四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二是4月1日起,联合公安、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三是5月20日起联合省总工会部署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了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方面。补签劳动合同涉及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3.6%。自2006年起,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贯彻“五个充分”精神,不断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工作。在2006-2007年度开展的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各地按照要求,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纳入检查的重点内容;5月20日起我厅联合省总工会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在全面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了一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积极参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签约行动”。这些活动的开展,积极促进了各地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是上半年全省补签劳动合同涉及人数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但是必须清醒看到,虽然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下一阶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仍将是执法的重点。

    2、工资支付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金额增加了34.1%,其中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增加了57.1%。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力度的加大,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取得明显效果,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前清后欠的现象仍未得到完全遏制。岁末年初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高发时期,2006年11月起,我厅联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与前几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相比,此次活动历时最久、规模较大,力度较强,也是上半年追发农民工工资等待遇总额上升的重要原因。

    3、社会保险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督促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涉及单位数增加了28.5%,督促登记涉及单位数增加了33.4%。近年来,各地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已经成为扩面征缴工作的主力军,多次开展社保扩面征缴专项执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总数仍呈上升趋势,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案件数量不平衡。

    与上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全省投诉立案数增加了52.4%,投诉结案数增加了67%,各类案件结案数增加了10.1%,涉及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案件分列案件分类栏前四位。总体而言,案件涉案单位仍然相对集中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部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混乱,基础台帐不完备,工资发放、考勤记录不健全,制定的劳动定额不合理,用计件工资形式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仍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现象严重;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用工管理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提供虚假信息,收取高额介绍费以及其他欺骗求职者的“黑中介”行为依然存在,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短期内彻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违法案件总数上升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重效益轻管理的经营理念直接导致大量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二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面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能够寻求正确有效的救济途径,及时主动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三是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5号令)将投诉和举报行为进行了明确区分,我厅出台的《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规定了部分违法案件可分别立案,同时,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结案率应达到100%,这些规定和要求的贯彻执行,也是投诉立案和结案数增加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于受地区经济总量、城市发展规模、劳动用工特点、机构建设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数量相对不平衡。

    (三)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抓住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至2007年6月底,全省设立的专门事业编制执法机构中,全额财政拨款机构已占机构总数的87.8%,差额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机构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2个和5个,各地已批准的事业编制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2%,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人数亦有显著增加。在部分地区已经进行车改的背景下,全省各地配备的专门执法汽车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辆,配备的计算机总数增加了32.5%。此外,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试点工作的开展,将监察力量向乡镇(街道)进一步延伸,泰州、南通、扬州等地“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推行,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建立,将给予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有力配合。尽管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但与监察承担的工作任务相比,现有的监察力量仍然薄弱,工作条件较差,部分地区特别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区县级劳动监察机构,编制仅2-3人,实际从事监察工作的甚至只有1-2人,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有的地区甚至通过收费办案和企业赞助的方式自筹资金,严重违背了劳动保障执法的工作性质。要使劳动保障监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和基础基层建设势在必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开展大规模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和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各类“维权手册”、“规范文件读本”等宣传资料,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引导劳动者通过正确途径维权;三是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劳资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2、加大执法力度,构建协调机制。一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增强快速处理能力;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全面开展日常巡查,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目前,根据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牵头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全省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人民法院等方面的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执法等形式,促进部门间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避免出现维权工作盲区,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新型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模式,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形成全面准确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科学高效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以及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充实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布企业良好信息以及严重失信信息,努力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社会环境,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4、推行网格化监察管理机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员及时采集管理区域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以及变动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避免管理真空,变被动接受举报投诉为主动出击,事先预防,增强劳动保障执法行为的时效性和预防性,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

    5、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将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近期将按照“金保工程”统一部署安排,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工作,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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