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丰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9日起,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由股级建制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市劳动监察大队事业编制增加14名,所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劳动监察大队内设除原有的办公室、案件受理调查科、案件审理科之外,新增成立劳动监察大队一中队和二中队,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诉和举报,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突发事件等。
大丰市劳动监察机构建设的发展,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充实了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将有效促进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