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执法职能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观念、政治品质、道德觉悟、对公众服务的热情、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消除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就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当前,从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出发,要特别注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监督。
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从我国现行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总体上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个方面。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的共同点是事后监督,它们的作用只是杜绝错误行政行为的再次发生,或纠正已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而不能把错误的行政行为消除。而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监督制度的最大特点则是事前监督。它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通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内部监督体系,对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过失行为,堵塞漏洞,纠正差错,提高执法水平,推进队伍建设。
2、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违法的劳动行政处罚会直接导致两种后果:一是枉法,这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是纵法,即滥用职权,损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3、有利于保障劳动行政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劳动保障监察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监督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各项监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贯彻实施,从推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办监察员责任制到落实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对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方位地进行监视和督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内部监督机制,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观念存在误区。当前,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存在以下几种错误的执法观念: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最基本的两个要素,无轻重之分。但当前我市的部分监察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了解执法程序,或是执法人员观念有误,认为按程序执法太繁琐,影响执法效率。二是重权力轻权利。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只管用足自己的权力,而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却视而不见,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获得告知等权利,严重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但目前不少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仍背离这一原则。
2、执法体制没有理顺。一是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内容不完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弹性大,自由裁量权大,不易操作。二是现行的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市区各执法机构职责范围不清晰,存在职能交叉和执法盲区,易产生执法争议,既提高了行政成本,又降低了行政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精心拟制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认真检查,严格考评,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二是严格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办理错案或执法中的过错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决不手软。三是积极配合人大、司法、监察、审计等各部门的专项监督,结合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全方位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2、实行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劳动监察执法全过程监督体系。一是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化监管,对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严把“六关”,即受理关、立案关、调查关、程序关、处罚裁量关、执行关,实施劳动违法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二是建立市(区、县)网格化管理体制,特别是市与区之间,应建立市区统一执法机制,将市区化分为若干个网格,在街道(镇)、社区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将劳动保障监察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按照“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思路,实行市、区两级执法,市、区、街道(镇)三级监管,明确市、区、街道(镇)、社区(网格)四级工作职责和目标。
3、在监督方式上要将重心移向日常监督。以往,劳动保障监察的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形式较为单一的年终考核和突击检查进行。这种监督方式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因考核、检查集中,工作量大,考核、检查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可能对大部分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因此,在监督方式上,要把监督重心移向平时,把年终考核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把执法考评与案件审核结合起来,寓执法监督于指导、服务之中。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政工作的核心在人,基础在法制,关键在制度。为此劳动保障监察迫切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在政治上,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具备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二要具有正确的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在业务上,要定期对各类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精通本职工作业务,熟悉法律专业知识,提高办案能力;同时严把执法人员进入关,实行“执法准入”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参考文献: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几个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
2、《日本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考察报告》
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提供 2006年4月1日
3、《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之我见》
中国人大新闻网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