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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行政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被评为反腐倡廉“好制度”


    近日,扬州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评为反腐倡廉“好制度”,并获得专家评审会“具有首创精神、针对性强并且合法可行”的好评。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9月制定了《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和《标准》明确了行政执法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细化了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幅度和审核程序,规定了25种案由常见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每种案由的不同违法情形按照2-4档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办法》的实施,有效制约了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的落实,提升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用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良好效应。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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