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南通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市区劳动保障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
《意见》从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管理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就实施劳动保障工作网格化提出具体意见,通过在市区范围内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网格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系统,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网格化建设的工作步骤:2007年下半年,在市区全面启动劳动保障工作网格化管理,完成建立网格、划分区域、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等基础工作,做好协管人员的招聘和业务培训,确保10月底前到位上岗,年内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08年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目标考核机制,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建立适应网格化监察管理操作系统,完善实时监控的基本信息数据库;2009年,全面实现市区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根据《意见》要求,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集中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和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充实执法监察工作一线;各区适当增配劳动保障专职监察人员,有条件的可在街道(乡镇)设立监察中队,聘任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为兼职监察员。同时,为弥补现有专职监察力量不足和加强社区网格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一批劳动保障协管人员。市级招聘的协管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区招聘的协管人员,主要充实社区二级网格管理力量,按照社区服务站现有人员的经费供给办法,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招聘人数和名额分配,根据各区承担的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和社区网格现有人员配备情况,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新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管人员和社区(村居)服务站的现有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