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时间的培育,苏州市本级有184户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诞生,获得A级劳动保障信誉的单位数比上年增加了一倍。
根据省厅《关于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苏州市研究制定了具有本地特点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对A级标准的企业,经企业工会同意和职代会批准,在企业内部公示后,可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授予劳动保障A级信誉等级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为倡导诚信,增强企业知法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苏州市从去年起开始实施企业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培育机制,落实A级单位培育责任人,定期走访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为企业缓和劳资矛盾提供服务和指导,努力营造创建A级劳动保障企业的良好氛围。
4月30日,获得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称号的184户企业名单在《苏州日报》上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