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2日,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在全省部署开展的为期四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全面结束。在本次检查活动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共检查用人单位19373户,涉及职工195.5万人,其中涉及农民工142.9万人。在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中,有3108户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543户企业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经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25366.5万元,涉及职工16.3万人,其中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23235.9万元,涉及农民工14.2万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历时最久、规模较大。检查期间,四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抓住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重点,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辟维权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重点监控单位逐户上门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标准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等情况。检查过程中,全省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共派出2160人参加了检查,印发宣传资料133.1万份,开展咨询19673次,向社会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65户,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良好氛围。
总体而言,本次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农民工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力度的加大,我省各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呈现逐年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是从检查结果看,在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参加社会保险比率偏低以及工资支付及用工管理方式不尽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继续围绕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真正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