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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专项检查涵盖全省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及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检查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进行公开曝光。

    检查期间,省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和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本次检查将于2007年2月12日结束。


   稿件来源: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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