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强化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了《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办法》将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的范围:(一)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二)同一用人单位有50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单位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四)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获得举报奖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二)有明确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主体;(三)提供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主要事实;(四)提供的线索和事实事先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五)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200—2000元人民币。举报使用童工行为,按查实的使用童工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举报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罚没金额或违法程度确定。有罚没的按罚没金额的10%—20%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奖金由办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给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线索认真查处,案件查证属实的,在案件查结后通知举报人前往办案单位领取奖金。受奖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亲自领奖、委托领奖或者邮寄领奖的受奖方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布举报地址,设立举报信箱(包括电子邮件)和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受理,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