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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在全市范围推行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试点工作


    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基层的延伸,更好地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泰州市最近制定了《关于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的要求,在全市全面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明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是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的分支机构,直接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和领导,所需办公和人员经费全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本辖区内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接待咨询;

    2、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书面审查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同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的指定参与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有组织地参加和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在工作过程中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及时报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申请立案;

    4、在所有社区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张榜公布劳动者务工维权须知,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报请立案;

    5、迅速介入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时上报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6、努力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该办法的出台是对健全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创新基层维权工作和建立新的维权预警机制进行的有益探索,到今年底,泰州市将在全市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完成工作机构及监察网络的建设工作。


   稿件来源: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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