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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责任心,高标准完成本职业务工作, 2006年起,徐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施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将省厅、市局下达2006年度劳动监察工作目标任务按学习、廉洁、工作三大类内容进行逐项分解,细化为30多条细栏,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责任一一落实到人。考核实行百分制,半年初考评,年终总考核,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整体推进。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还对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提出了“一岗、双责、三满意”的要求,一岗即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双责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三满意即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政府满意,让领导满意。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进一步规范徐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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