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淮安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4月1日起开始试行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将劳动保障监察的关口前移,变执法检查为主动服务用人单位。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按区域划分,分片落实到每一名监察员,保证横向到边,纵向到界,覆盖所有用人单位。主办监察员在责任区域内开展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调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利用掌握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基础档案资料,并且站在企业的立场,为企业发展,规范用工管理出谋划策,确保既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能有效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的实行,还将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而促进淮安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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