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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48号)文件要求,从2005年5月起,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力组织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有效遏制了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创建活动与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当前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整顿和维护劳动力市场、职业培训与鉴定的正常秩序;大力组织专项稽核和稽查活动,查处社会保险费“跑、冒、滴、漏”问题和骗取医疗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工资权益。在各方精心组织和协力配合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410户,涉及职工78.51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6.16万份,补办社会保险5.57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3510万元,为4.56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9154万元,其中为2.94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7825.77万元,清退童工12人;全市就业管理机构检查了300多家职业介绍机构,对139户存在违规行为的职介机构进行了整改规范;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机构对1972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增收社会保险费2.5亿元;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共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100余起;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机构对全市200多家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实施了规范检查,从而有效打击了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了全市劳动保障整体环境。
    二、创建了一批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服务机构。将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诚信服务机构纳入整个创建诚信工程建设,是开展创建诚信工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对所管理服务的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开展以动员、培训、上门指导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的创建培育服务工作,按照《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宁劳社监〔2005〕3号)规定的程序、要求,经过用人单位申报、劳动保障部门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评定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445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23户、诚信职业介绍机构48户、诚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8户、诚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7户、诚信定点医疗机构33户。
    三、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劳动保障各项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劳动保障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把创建工作和推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劳动保障部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9.74万个,比上年增加60.9%,城镇登记失业率3.35%,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68%;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4.05万人,比上年增长9.3%,征收基金55.39亿元,比上年增加18.7%;全年征收社会保险基金91.95亿元,当期结余13.67亿元,其他各项指标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
    四、初步建立起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长效工作机制。在创建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步探索和建立了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长效管理机制,以保障和促进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创建工作的持久、稳步开展。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处室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拟定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机制,劳动保障诚信创建服务与激励机制,信息化的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机制,重点突出、快速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维权机制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长效管理机制,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等约50种劳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了劳动保障诚信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新型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长效机制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的初步建立。


   稿件来源: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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