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察[2005]23号
部省属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实施200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和程序
2 005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从2006年1月4日起开始,到2006年3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2006年1月4日至1月27日期间,用人单位到省劳动监察总队领取《2005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也可登陆江苏劳动保障网(www.js.lss.gov.cn)下载上述材料。
(二)2006年2月5日至2月28日期间,用人单位对照《2005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进行自查,如实填 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并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三)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按照《2005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要求,向省劳动监察总队报送《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对未按统一时间报送的用人单位,省劳动监察总队将发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书》,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接受书面审查。
省劳动监察总队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在纠正后记录“已审”意见;发现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
(四)书面审查结束后,依据书面审查结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根据《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A、B、C三级进行初步评定。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主管部门(公司)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领取资料、自查自纠以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二)对经书面审查,认为能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 《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A级要求的企业,鼓励其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我厅将于2006年6月底前评定一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并在江苏劳动保障网及其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和表彰。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书面审查(咨询)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书面审查咨询电话:025-83271787 83271785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材料下载:
1、《2005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2、《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3、《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