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江苏劳动保障网
->
劳动保障监察
->
常见问题解答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应当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如不属于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鼓励举报人进行实名举报。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