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常见问题解答

(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4、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