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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户口转为城镇户籍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劳社[2000]19号


各市、县(市)劳动(社保)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请示农民合同制工人户口转为城镇户籍,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民合同制工人户口转为城镇户籍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其户口转为城镇户籍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应享受的标准和期限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转为城镇户籍后,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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