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农场失业保险管辖权属的复函 苏劳社就管函[2001]18号
大丰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驻我市两个省属农场失业保险管辖权属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规定,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失业保险。因此,你市范围内的省属大中农场、方强农场,应按照规定在你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