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劳协办[2006]20号
各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要求,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促进农民增收,经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汇总表》和《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报书》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谈琳,薛勇;联系电话:025-83316416,传真:025-83316415;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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