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
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就业证
二、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三、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华侨回国就业证》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华侨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的华侨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7、拟聘用的华侨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