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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失业登记情况及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劳社[2006]24号)规定,现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专项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专项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1、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被征地农民的专项统计工作又是全面反映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和成果,为做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专项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劳动保障局及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工作。
请各市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本市负责被征地农民统计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报省厅就管中心。

    2、各地要结合贯彻实施苏劳社[2006]24号通知,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通过发布公告和上门登记等办法,尽快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全面准确的填写《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台账和数据库。被征地农民的专项统计工作要以建立的基本台账为基础数据来源。

    3、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动态管理。对实现就业的,要建立就业登记和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登记失业的,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定期进行跟踪管理,准确掌握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免费就业服务或实现就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通过信息反馈和顶期走访,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台账和数据库定期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屡次不愿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被征地农民,可视同无就业愿望,不纳入专项统计范围。

    4、数据汇总按照街道(乡镇)--县(市、区)--省辖市逐级汇总,分别上报,最后由省辖市汇总上报至省厅。

    省厅就管中心负责全省被征地农民专项统计的具体工作,各地如有问题请与省厅就管中心联系。

    电话:025-86636891,传真:025-83312841

    Email:jsldjy@public1.ptt.js.cn或Cq@js.lss.gov.cn

    附: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专项统计报表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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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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